湖北省科技创新券
一、归口部门
湖北省科技厅财政厅
二、申报时间
4-9月,各区已发布时间为主
三、条件
1.在省内开展科技创新服务活动的独立法人企业
2.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
3.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下
4.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、大学科技园、众创空间在孵企业
5.大型科学仪器共享、检验检测、研发服务等科技创新服务活动
四、好处
1.创新券以电子券形式发放,每年每个企业申领总额不超过20万元,当年有效,先申先兑,逾期未兑付自动作废。
2.创新券兑付额度为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金额的30%,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已享受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创新券政策的企业不
再重复补贴。
项目来源 湖北省科技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《湖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 https://kjt.hubei.gov.cn/zfxxgk_GK2020/z
c2020/gfxwjj/202207/t20220705_4206738.s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