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
一、归口部门
湖北省科技厅
二、申报时间
5.18
三、条件
1.主要依托单位须在湖北省内依法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
2.省工程研究中心须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基础,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、可进行工程化开发且技术含量高、产业带动作用强的科技成果
和技术储备。为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,省工程研究中心主要依托单位为高校(科研院所)的,须和企业联合共建,并有明确的共建协议和责
任分工。
3.省工程研究中心须拥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备设施及基础条件,具有高水平的研发团队或人才队伍,其中: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,
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,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40人且专职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20人。
4.同一法人单位当年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;同一属地有控股关系的集团公司及子公司、科研院所及其二级单位当年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;同一
细分领域(方向)已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(含工程实验室)不重复进行认定。
四、好处
奖励300万不等(不同地区会有差异)、优先支持相关业务、竞争性项目的加分项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、人才类奖励补贴等等,是企业含金
量非常高的一种荣誉资质。
五、证书有效期
3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