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北省单项冠军企业
一、归口部门
省经信厅
二、申报时间
7月30日前
三、条件
在湖北省区域内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具备产品研发、设计和生产制造能力的规模以上企业(已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的企业
不再申报)。并满足以下条件:
1.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,主要从事制造业1-2个细分产品市场,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,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。申报“单项冠军示范企
业”的,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应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60%以上;申报“单项冠军产品”的,对该产品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比重不作要求。细分产品
原则上按照《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》8位或10位代码,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。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《统计用
产品分类目录》的产品视为新产品。
2.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,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很高的市场份额,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3位或省内前2位,(或以出口为主的
产品,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10位)。
3.生产技术、工艺国内领先,产品质量精良,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。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,拥有核心自主知识
产权,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的优先考虑。
4.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,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绩效 。
5.企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,具有健全的财务、知识产权、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,国家实施市场准入管理
的产品,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。
6.企业近三年无环保、质量、安全等违法记录,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。
7.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,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、核心零部件、专用高端产品。属于湖北省51020产业集群
和16条制造业产业链有关产品的,予以优先考虑。
四、好处
1.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(产品)。
2.对首次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(产品),省经信厅给予一次性50万资金奖励。鼓励各市、州、县对国家、湖北省单项冠军企业
(产品)给予相应配套支持,加快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(产品)的培育、示范推广。